为进一步规范对松木及松木制品的处理和使用,遏制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植物疫病传播传入,维护县森林资源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抓住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的关键时期,从松材及制品调入、复检、外运三个环节入手,加强松材及制品检疫,有效防控松材线虫病传播、蔓延和扩散,助推“护松2023”专项行动圆满完成。
一是严格控制松材及制品调入。严禁加工企业、单位和个人从松材线虫病疫区或运输时通过病区调入松类木材及制品。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森林法》和《植物检疫条例》,对松木材及制品予以封存、没收、销毁等处罚。
二是加强调入松材及制品复检。对调入我县的松木材及其制品,严格执行检疫审批制度,第一时间进行复检,待复检合格未发现松材线虫病且持有检疫证的方可栽植、使用、加工或销售。同时,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县涉松木企业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询问松木制品申请检疫情况等。
三是严厉把关松材及制品外运。对需调运的苗木、木材及其制品进行调运检疫,按车核发《植物检疫证书》,实行“一车一证”、“一车一检”。如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私自调运木材及其制品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下一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继续强化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环节检疫监管,切实切断人为传播途径,以实际行动为我县森林资源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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