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落实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县人社局积极做好“三个及时”,确保被征地农民到龄人员养老金按时发放。
及时审核。被征地农民家庭申报材料经乡镇(街道)初审,县人社局相关业务部门、财务、分管领导层层审核把关后发放,确保了社保资金的使用安全,避免资金流失。
及时发放。每月1日前及时将到龄待遇人员反馈乡镇(街道),并要求10日前将到龄人员待遇表及时上报,确保到龄人员待遇月底前发放到位。
及时反馈。及时将审核不通过和发放不成功的资料反馈乡镇(街道)予以修改上报。对于能当场解决的,及时协调解决,减少材料的审核时限,避免群众多跑路,确保被征地农民早日领取被征地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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