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人才和基层教师,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人数众多。继我省单独为基层卫生人才建立高级职称制度后,我省广大基层中小学教师也有了“专属”高级职称。7月29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
“建立符合基层教师特点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就是要着力解决基层中小学教师‘引不来、留不住’问题,不断增强基层教师职业吸引力,为乡村人才振兴提供有力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新规所指“基层中小学”,是指我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基层中小学教师一般是指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各设区的市可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界定本地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制度实施范围。
通俗概括,新规之新即为“单独评审,定向使用,兑现待遇,离开无效”。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在基层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的职称。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可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取得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只可申报高一级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
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聘结合,仅限在基层中小学中聘用(任)。取得基层职称的教师交流到非基层学校,不得按照基层职称聘用(任),不再享受相应的职称和工资待遇。取得基层职称连续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相同级别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
菏泽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主任苏健滨认为,基层教师专属职称将拓宽基层教师晋升职称的渠道,使基层教师晋升由原来的“独轮”转动,变为“双轮”驱动。
记者了解到,过去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对论文、科研成果产出的硬性门槛,一直是基层教师的“老大难”。新规从基层教育和中小学教师实际出发,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注重基层教育一线教师的实际贡献;注重对教师考核结果的应用,引导教师在提高育人质量、教学水平、工作业绩上下功夫;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基层教师参加现任教学科的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成果等不作硬性要求。
同时,完善能上能下用人机制。我省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教师聘期考核办法,基层中小学应加强对教师的考核,对课时量达不到规定标准、考核不合格、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教师给予低聘或解聘。
“客观讲,我们乡镇教师受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等条件限制,学历学术水平与省、市、县级学校的老师不能相提并论,在现有职称评审中不占优势。新的评审办法突出教育教学业绩,更符合农村实际,老师们也更有积极性了。”商河县孙集镇中心小学一线教师常玉收对此举十分赞赏。
“近年来,国家和省里相继出台很多政策,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比如有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按我的教龄,现在每月可以领到400元的岗位补贴。住宿问题现在也都不担心了,镇上建了公租房,老师们可以免费拎包入住,居住条件很不错,去年第一批老师们已经入住了。”今年43岁的彭志国是菏泽市牡丹区王浩屯中心学校的校长,23岁本科毕业后,他在基层小学的教学岗位上一干就是20年,“如今再有职称政策‘加持’,更能吸引年轻人安心留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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